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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000043/2025-01620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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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 |||
12月18日上午,2025年永州市“文明养犬我行动”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宣传活动在滨江公园举行,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吴恢才出席并宣布活动启动,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夏葛桉出席。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第八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活动强调,希望广大爱犬市民朋友们要牵紧“文明绳”,做负责任的主人;当好“清道夫”,做有公德的邻居;守好“法律线”,做守法律的市民。全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协同发力、久久为功,要宣传引导到位、要管理服务到位、要协同共治到位,共建共享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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