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英皇娱乐 > 履职依据 > 政策法规
索引号: 4311000043/2024-01338 发文日期: 2023-09-13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待评估 文号 :
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养犬行为的通告
2023-09-13           来源: 英皇娱乐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为保障中心城区市民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养犬人必须遵守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凡携带犬只出行时,必须栓好犬链,严禁放任犬只自由活动,不能影响行人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应对犬只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注射狂犬疫苗、办理免疫证明。

三、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必须及时清理干净,不能污染环境,影响市容市貌。

四、凡饲养獒犬、狼狗等具有攻击性的危险犬只,必须圈养。

五、严禁携带犬只(导盲犬、辅助犬除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严禁携带犬只(导盲犬、辅助犬除外)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公园、广场、景区、超市、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严禁随意丢弃、掩埋死亡犬只尸体。

八、携带犬只出户时,未按规定佩带犬牌并采取系犬绳、戴嘴套等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根据《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七条,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七条,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九、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行为者,公安、城管部门一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惩处。

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12319

特此通告。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回到 顶部

主办单位: 英皇娱乐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311000043 湘ICP备05009375号  

英皇娱乐版权所有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66号

电话:0746-8362018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