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43/2024-01394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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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破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
10月15日16时许,宁远县某花店店主刘女士到宁远县公安局舜陵派出所咨询,称有一名顾客通过微信定制了一束鲜花,并通过银行卡向刘女士转账15000元,要求将这笔钱取出做成“现金花束”礼盒。刘女士按顾客的要求精心制作了花束礼盒并送到指定地点,但事后越想越不对劲,尤其是收款时界面显示交易异常,怀疑是洗钱活动,遂来公安机关反映情况。
舜陵派出所联合电侦大队根据刘女士提供的线索,经过分析研判,发现这是一起通过购买“鲜花”帮助上游诈骗团伙洗钱的犯罪案件,商户收到所谓的“转账”实际上是其他诈骗案件的非法所得,商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诈骗分子“洗钱”的帮凶。民警立即开展抓捕工作,快速锁定了“神秘顾客”的身份及活动轨迹,并于10月16日在宁远县某加油站附近将犯罪嫌疑人成某初、成某、夏某想3人成功抓获,扣押涉案资金2万余元。
到案后,成某初等3人如实供述了于10月14日开车从湖北省来到宁远县,先后两次在网上随意搜索花店,通过订购“现金花束”的方式帮助不法分子“洗钱”的犯罪事实。
目前,成某初等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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