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51/2019-0003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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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澧县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原告龚老三拿着一张手写借条起诉李某要求偿还借款2万元。
由于民间借贷多发生于熟人之间且借款金额不大,导致该类案件中原告能够提供证明双方借贷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证据十分有限,原告仅凭借据或者打款记录起诉还款在基层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中极为普遍。
接到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电话通知被告李某前来法院应诉,却被告知原被告之间根本不存在借款行为,李某表示从未向龚老三书写过借款2万元的借条。李某称,其在与前夫协商离婚时为避免前夫日后纠缠,谎称补偿给前夫的1万元系向龚老三所借。为让前夫相信自己,李某与龚老三合谋由龚老三拟一份借款1万元的假借条,由李某签名。据李某回忆,当时龚老三不确定自己姓名的写法,多次要求李某在空白纸上书写姓名。了解到这一情况,承办法官通知龚老三到法院,详细询问了书写借条的经过,借款原因,款项来源及交付借款的过程。龚老三承认借条内容系自己手写,但落款签名是李某本人所签,对于款项来源支支吾吾,称其中的1万元系取自退休金,但家人都不知情。考虑到该案不能排除虚假诉讼的可能,法官及时告知原告虚假诉讼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希望原告正确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三天后,原告主动来法院申请撤诉。
民间借贷行为一般发生在彼此熟识的人之间,以现金形式交付借款的比例较高,出借人往往碍于情面不主动要求出具借据,导致该类案件证据少,客观事实难以查清。同时该类案件中虚假诉讼现象突出,尤其在涉及离婚、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法官提醒,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公众都不要轻易向他人书写借条,在借还款时务必保留证据,现金交付时可邀请证人在场或拍照留存,大额借款尽量以转账方式交付,有配偶的最好让夫妻二人共同出具借据,借据内容应详细、明确、合法,对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借款金额、还款时间、利率、违约责任等予以明确,还款同时务必收回借条,此外,出借人盲目追求高利可能不受法律保护。法官特别提醒,虚构借贷事实恶意诉讼损害他人合同权益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轻则罚款、拘留,重则追究刑事责任。